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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2024-09-27 01:26:35 | 浏览量:

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计算方法

1、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2、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或收购**的,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的,以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免税规定:

1、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或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比如农场、农民个人。

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3、"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4、自2012年1月1日起, 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5、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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