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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加计抵减账务处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9-26 16:49:07 | 浏览量: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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