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疑难问答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发布时间:2024-09-26 02:41:53 | 浏览量: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

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发出商品时确认。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一般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发出商品时确认。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提供劳务收入:

(1)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根据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2)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

租金收入:

(1)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