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疑难问答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吗( 4.26国际知识产权日介绍)

发布时间:2023-04-22 11:13:13 | 浏览量:

关于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你了解多少呢?

今天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

知识产权相关知识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世界知识产权日由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为什么我们要庆祝“世界知识产权日”?

知识产权是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它是具有财产属性的。知识产权也和我们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当我们走进一家超市,货架上的每一个商品,可能都包含着多种知识产权。

世界知识产权日就是这个契机。我们可以通过这个日子呼吁大众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对于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应该进行投诉和举报。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被侵权者,每个人也都可能成为侵权者。

知识产权范围

1

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

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

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

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

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

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目前,对于科技成果奖励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反不正当竞争权、数据库特别权利、商品化权等能否成为独立的知识产权,在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

知识产权侵权及法律责任

一.直接侵权

1.直接侵权:如果他人在未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和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实施受著作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

2.构成与主观过错

未经许可、无免责理由,擅自实施受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即构成“直接侵权”。至于其是否有过错,只影响损害赔偿数额,并不影响认定。

二.间接侵权

1.间接侵权:即使行为人并未直接实施受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如果其行为与他人的“直接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特定关系,也可以基于公共政策原因而被法律认定为侵权行为。

2.类型

教唆和引诱他人侵权和故意帮助他人侵权,“直接侵权”的预备行为和扩大侵权后果的行为。

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

一.临时措施

1.诉前责令停止侵权(知识产权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可复议一次,期间不停)。

2.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

二.管辖与时效管辖

管辖地: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级别方面:(一审)

专利权:中级法院

著作商标:中级法院以上

时效:诉讼时效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超过两年起诉的,只要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仍在保护期内的(20年)法院应当判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但损害赔偿数额只从起诉之日起向前2年推算。

三.知识产权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物权之诉------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救济请求权---债权之诉------请求损害赔偿。

知识产权事关你我他

增强产权保护意识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让知识产权更好地服务各行各业

发挥更大作用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