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济南会计继续教育平台
2021济南会计继续教育平台入口:http://jngate.1k100.com
2021济南市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服务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确定2家供应商:山东财经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学员统一登录济南市财政局官方网站(http://jncz.jinan.gov.cn),首页“会计服务”-“继续教育”-登录继续教育管理平台,选择网校进行学习。
学员登录平台后可根据情况自愿选择1家网校学习,不能重复选择。
咨询服务电话:
山东财经大学(http://training.sdufe.edu.cn/) 4006186755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http://www.esnai.net) 4009005955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济南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驻济省属各企业,中央驻济企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1〕13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参加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要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集入口: http://124.128.19.221:82/account-collect-client-sd/foreignPage.html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窗口),已完成人员不需再次采集。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学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2021年度济南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发布之日起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还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根据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问卷调查反馈,我市本年度增设“济南纳税人学堂”、“社保知识”专栏;并更新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规以及财务规则等讲解,进一步丰富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21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每学时折算3学分。学员均需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其中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员还需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学习网址http://113.128.220.70:9090/。
业务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经所属财政部门同意,可根据需要举办本系统、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工作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向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培训。培训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进行备案;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组织面授培训前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且未经审核的,所属地财政部门对继续教育情况不予认可和登记。
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登记。市会计领军人才学员由市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所属区县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登记。
3.中央驻鲁单位、省属和各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授培训,培训结束后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学员名单等材料,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登记。
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所属区县财政部门在系统内进行审核。
(四)继续教育记录查询方式
登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会计人员信息查询入口即可查看本人继续教育学习历史记录。
四、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流程
济南市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服务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确定2家供应商:山东财经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学员统一登录济南市财政局官方网站(http://jncz.jinan.gov.cn),首页“会计服务”-“继续教育”-登录继续教育管理平台,选择网校进行学习。
学员登录平台后可根据情况自愿选择1家网校学习,不能重复选择。
咨询服务电话:
山东财经大学(http://training.sdufe.edu.cn/) 4006186755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http://www.esnai.net) 4009005955
济南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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