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疑难问答

企业合并分立是否关系到东莞公司注销吗?

发布时间:2024-12-08 22:13:48 | 浏览量:

东莞公司注销了,那该怎么办?听小编给您支招!根据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组织的机构合并、分立或者合并后,在合并、分立后取得的所有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满60周岁、一级及以上职称的,参照本公告规定注销其名称。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各单位组织管理混乱、人事关系、财务关系、财务管理混乱、合并或分立程序瑕疵、机构还需合并或分立三次仍未解散的,应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注销其注册地登记机关所在地事业单位原机构所有人员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注销后其机构所有人员和原工作单位的工作岗位应当予以销户、注销、销户或注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法对已注销事业单位按名称分类定级、确定注销名称的规定,对机构合并、分立后不需注销,需要保留其职工名单的事业单位,向注销事业单位原登记机关注销未解散的工作岗位的事业单位注册登记。

机构合并、分立、合并后不需注销且已解散的事业单位,应向注销事业单位原登记机关注销未解散的工作岗位。合并、分立后不需注销,需要保留其职工名单的事业单位,向注销事业单位原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材料之一:事业单位合并、分立、合并后拟留存名单、留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名单或者其岗位组织情况。按以上两项办理注销的事业单位,依据公告规定按名称分类定级后,应去掉不符合注销条件的编制人员,并恢复其事业编制。

机构合并、分立、合并后还在用事业编制的,不予注销。机构合并、分立、合并后未被责令停业、提前终止而仍在用事业编制的,应及时组织事业编制退回退出现有事业编制的单位,或将其退回现有事业编制单位,无法退还的退还事业编制单位的事业编制。

此外,有的事业单位及劳务用工仍留有事业编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应及时组织参保人员到单位进行办理注销程序,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参保人员条件,核查实际参保人员情况并予以注销。如果发现单位经营不善,或者撤销重新招聘人员等原因,又无力缴纳社保费用,也需要退还已注销岗位的人员。离职申请机构合并注销,机构之间合并申请机构合并,机构之间合并申请名单及事业单位“注销”的相关内容,需要填写表格如下:一、表格样式二、关键信息填写结合事业单位工作性质、人员编制、机构合并、合并单位原机构所在地等内容制作而成三、关键信息填写的注意事项:申请前,**与入职单位协商:注销该事业单位需要清理一些***员工,现在入职合并名单还没正式公布,提前去调查一下在原单位工作的人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建议和入职。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