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疑难问答

创办合伙企业的办理流程(普通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发布时间:2024-11-22 21:51:13 | 浏览量: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注册时须提交的文件:

  1.《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全体合伙人签名的[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明;

  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关于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7.主要营业场所证明;

  8.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授权委托书;管理合伙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明复印件;

  9.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价格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价格确认书;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设立特殊普通合伙的,应当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提交相应的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