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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残保金会计分录处理(残保金入账的会计科目)

发布时间:2024-11-22 18:17:56 | 浏览量:

在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对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残保金的会计分录处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新准则下残保金的会计分录处理,以及残保金入账的会计科目。

一、新准则下残保金的会计分录处理

1. 计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实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3. 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者***有相关安置残疾人补贴或奖励政策,按规定收到的补贴或奖励: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 逾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产生千分之五滞纳金,缴纳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二、残保金入账的会计科目

根据新准则,残保金入账的会计科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一般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

2.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

此外,实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也可以用应交税费科目取代其他应交款科目。

总之,在新准则下,企业应按照上述会计分录处理残保金相关业务,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合规。同时,企业还需关注政策变化,及时掌握残保金相关优惠政策,合理降低企业负担。在此基础上,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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