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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出租方相关分录案例(融资租赁出租方会计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4-11-22 18:09:36 | 浏览量: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租赁方式,涉及到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会计账务处理。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重点探讨融资租赁出租方的相关分录案例,以及出租方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的会计账务处理。

一、融资租赁出租方的会计账务处理

1. 租赁期开始日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方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按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按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银行存款(按已经收取的租赁款)

贷:融资租赁资产(按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资产处置损益(租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2. 租赁保证金的会计处理

(1)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来的租赁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租赁保证金

(2)承租人到期不交租金,以保证金抵租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租赁保证金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3)承租人违约,按租赁合同或协议规定没收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租赁保证金

贷:营业外收入等

二、融资租赁出租方案例解析

案例:某出租企业在2023年1月1日,以融资租赁方式将一台设备租给承租方,租赁期为5年,租赁开始时,设备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公允价值为120万元。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内,承租方每年末支付租金20万元。租赁期结束时,设备预计残值为5万元。

根据上述案例,出租方在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分录如下:

1.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20万元/年×5年)=100万元

未担保余值(5万元)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假设为10万元)

贷:融资租赁资产(100万元)

银行存款(10万元)

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120万元-100万元=20万元,记入借方)

2.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每年末支付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20万元)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20万元)

3. 租赁期结束时,出租方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结算: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100万元-20万元/年×5年=0万元)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0万元/年×5年=100万元)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方的会计账务处理主要包括租赁期开始日的分录、租赁保证金的处理以及租赁期内租金的收取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的结算。正确处理这些会计事项,有助于确保融资租赁业务的合规性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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