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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起征点(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政策)

发布时间:2024-12-06 03:33:56 | 浏览量:

文化事业建设费起征点及减免政策解读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我国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一种规费,对于广告和娱乐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国家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本文将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起征点及减免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起征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 88号)第7条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8年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政策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 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

4.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

5.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需要注意的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减免政策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而不断更新,企业和个人需关注相关政策文件,确保享受合理的优惠政策。

总之,文化事业建设费起征点及减免政策旨在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减轻相关企业和个人负担。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和个人可合理享受减免政策,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同时,各级***部门也应加强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政策执行力度,确保政策效果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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