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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条例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2 13:44:48 | 浏览量:

简述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现金开支范围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开户单位可以使用现金的范围主要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军警消防官兵津贴补贴、离退休金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现金支出。

现金开支范围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范围。国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支付现金: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个人劳务报酬。

我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开户单位可以使用现金的范围有

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开户单位可使用现金的情形包含职工工资、津贴;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根据国家制度条例的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如退休金,抚恤金,学生助学金,职工困难生活补助。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在以下范围可以使用现金。

财务现金管理办法主要包括现金的使用范围、库存现金限额规定等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如同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支出。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简介

1、《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发布的条例,已经1988年8月16日***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2、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为了加强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及时调节市场货币流通量而制定的条例。首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各单位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3、现金管理条例全称为《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由***于2011年进行最新修订的行政法规,制定该条例的目的在于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

4、第十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工作,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5、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靠前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1988年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6、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支付现金: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个人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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