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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实施的个税专项扣除后,是不是实发工资就少了?

发布时间:2024-10-20 09:39:17 | 浏览量:

您好!是不会减少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收入额中剔除这部分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

  扣除免征额5000和五险一金后收入7000元:

  7000-1000-2000=4000

  也就是原来7000元是应纳税所得额,现在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只是税款少交了,发放的工资只会多不会少。

  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具体来看:

  一、子女教育:每年定额扣除1.2万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前教育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覆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

  二、继续教育:每人定额扣除3600元到4800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最高按照每年6万元的限额据实扣除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万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四、首套房贷款利息:每年按1.2万元标准定额扣除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五、住房租金:无房者租房按每年9600元到1.44万元标准定额扣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万元(每月1200元);

  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六、赡养老人:每年按2.4万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的扣除额度。

  新华社消息,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同时,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据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应缴税款能降多少?

  根据计算,在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前提下,其应缴纳税款将明显减少。

个税专项扣除项目多了,只是税前工资少了,也就是按照交税的基数少了,其他的还是一样的。对于一直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人来说,在税前工资没变的情况下,降税后,到手工资其实是增加的。

您好 个税专项扣除项目多了,只是税前工资少了,也就是按照交税的基数少了,其他的还是一样的

对于一直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人来说,在税前工资没变的情况下,降税后,到手工资其实是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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