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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19年的社保局新的政策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0-20 09:27:50 | 浏览量:

  你好,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1、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

  2、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3、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4、增强政策透明度和执法统一性,统一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

你好,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1、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

  2、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营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深圳市范围内(不含深汕特别台作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检费。 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同税务机关缴纳。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缴费渠道不变。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 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力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暂维持原有社会保险费征管模式不变共并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征管职责划转范围、征收方式及工作安排等进行统一调整。

  您好!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深圳市范围内(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缴费渠道不变。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暂维持原有社会保险费征管模式不变并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征管职责划转范围、征收方式及工作安排等进行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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