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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小型企业?微利企业?分别都有那些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10-20 02:45:28 | 浏览量:

其实本站公众号每回一推出深圳注册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就有不少老板问,我公司是“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啊?能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呀?其实“三小问题”不仅老板们容易搞混,就连某些不专业的财务小姐姐也会弄错。今天本站小编就简明扼要地讲一讲。

1.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中的一类特定纳税人,完整的表述应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019适用的优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特别提醒,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不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只要满足要求,均可享受优惠。

相关阅读: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本身是个含义广泛的统称,在税收优惠政策当中,也有好几个意思,但最主要的一条就是针对“免征增值税”的。

重点提醒!“免征增值税”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而不是所有小微企业。

适用的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注意:如果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是需要正常缴税的。)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这个政策可以说是被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户使用最广泛的政策,一般公司成立了,只要月销售额在10万以下,都可以不缴增值税。

3.小型、微利企业

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2011年6月联合出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型、微型企业”就是指其中的两类企业。

适用的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相关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即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三小”企业分属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增值税的特指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特定优惠对象;

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的特定免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属于企业规模划型中的两类企业,可享受印花税特定免税优惠;

另外,“小型微利企业”指企业纳税人而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个人,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既包括企业也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个人。最后,本站小编再提醒一点,不缴税不代表不用报税,申报工作可是要按时进行,否则就是“税务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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