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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注销公司,但是另外两位股东不配合怎么办?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

发布时间:2024-10-20 01:01:58 | 浏览量:

您好,解决方法很简单,首先看一下您在企业担任的是股东还是法人、监事职务还有涉不涉及股权问题,如果不涉及股权问题的话是非常好操作只需要做简单的公司变更就可以完全与法人单位不产生任何联系了。所需资料:(法人列)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新旧法人及全体股东的U盾

3:新法人***信息、电话号码、邮箱

4:公章(备案要用的)

如果涉及股权的问题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决议,转让或者出售所持股份,出售过程中若其他股东不愿意的情况需要其他股东强制收购,否则将视为同意对外出售或转让其他组织及企业或者自然人。

操作流程:

1.确定好新股东和占股比例。

2.准备好股东***信息,在网上做申请变更资料。

3.提交资料,预约去工商局办理的时间。

4按预约的时间带上相关资料去工商局办理变更。

5之后去税局备案

所需资料:1、原股东***原件。

2、新股东***原件。

3、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

4、公司公章、法人私章

5、公司章程

6、公司股转协议书、股东会决议和工商局文件。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到您,望采纳!

如果公司不想经营了, 就跟股东商量把公司注销或者转让了吧。公司经营正常的建议转让,因为注销还要花一些费用,而且办理时间也是挺久的。但是都是要 提供 股东的*** 原件去 办理的。 办理转让只需要一天就可以办好,注销需要4个多月

  那你可以跟他说,公司如果不注销,是会被吊销的,股东都会上工商局黑名单的,大家都没有好处。3年不能担任公司高管,不能注册公司。何必呢。

 你好!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如果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建议具体再详询律师。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靠前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也就是说,股东需要持股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强行通过注销公司的决议。也就是说,如果其他两位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您可以跟他们协商把股份转让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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