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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4-10-19 14:03:06 | 浏览量: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这里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此为主(且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而且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内的。

  (2)从事货物零售或批发的纳税人,并且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内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上的个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非企业性单位,等同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计算。

您好,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会计资料,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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