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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10-19 10:59:32 | 浏览量:

  您好,19年小微企业新政策有以下几点;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好,深圳市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自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印花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自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明确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及***性基金。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自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印花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自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明确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及***性基金。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您好!深圳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规模增值税,不管是开具专票还是普票都是交3个点的增值税,除了小规模不动产是5%的增值税,小规模一个月专票加普票不含税金额小于10万免增值税,小规模一个季度专票加普票不含税金额小于30万,普票免税,专票即开即扣。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而此前,小型微利企业则指的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其中,工业企业应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则应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

企业所得税100万以内5%

企业所得税100-300以内进行超额累计的方式计算,也就是说100-200区间10%

企业所得税大于等于300万需全额按2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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