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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4-10-19 02:51:28 | 浏览量: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此次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

  税务局相关规定,2019年-2021年期间,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请在申报以上税费时注意填报相关栏次,以享受减征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本次退税率调整只调整退税率与出口货物适用税率相一致的情形:

1.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13%;

2.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9%;

3.其余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不做调整,仍维持原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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