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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发布时间:2024-10-18 19:22:27 | 浏览量: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18年5月1日前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工商企业;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你好!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一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政策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因此,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期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出12个月(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来判断是否适用转登记政策。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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