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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将自产的货物销售给保税区内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

发布时间:2024-10-18 18:14:14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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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经海关报关进入上述列举的保税区,并销售给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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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靠前条第(二)项规定,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属于视同出口货物。

  根据上述规定,出口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经海关报关进入上述列举的保税区,并销售给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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