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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4-10-18 06:33:07 | 浏览量:

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37号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希望可以帮到您!

你好,需要的,但是不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相对应的是生产经营所得税要申报。

  您好!自然人合伙人应当按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合伙企业还需为员工申报代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您好,合伙企业是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并且还要申报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但是不用申报企业所得税。

  只要公司有员工,就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这个税种的哦

您好,合伙企业是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下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您好,合伙企业不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但需要交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个人生产经营所得要区分开,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就不是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有关规定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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