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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最新附加税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4-10-18 01:09:53 | 浏览量:

您好!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最新附加税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免政策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对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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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按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不超过9万元),这里的销售额指的是不含税销售额,并非含税的销售额。
2、货物的销售和劳务的加工、修理修配,这里的劳务指的具体是货物和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是分别计算的。例如:A企业为一家建筑工程企业,按月申报增值税。1月销售建筑材料2万元、提供建筑工程服务2万元,虽然销售额一共为4万元,但是一项为货物的销售,另一项为服务的销售,应分别享受小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因此A企业1月份不用缴纳增值税。
3、这里的销售额是适用于开具增值说普通**的小规模企业,并不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的小规模企业,开具专用**的无论多少金额都需要缴纳增值税。例如:A企业1月销售一批货物给B企业,销售金额为1万元,因B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向A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A企业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直接由税务机关代扣增值税;如果A企业自己开具专用**的,应在2月15号申报期之前,自行申报增值税。

希望能帮到您

 答:您好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自愿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其中,年销售额是指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

  有更多的疑问可咨询本站专业人员为您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您好!在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哦。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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