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疑难问答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需要准备什么?

发布时间:2024-10-17 22:49:32 | 浏览量: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收购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初步了解,与目标公司股东进行初步洽谈;

  (二)确定收购策略,研究收购预案:是收购目标公司的资产,还是股权;是全面收购,还是控股收购;是一步到位的收购,还是分批次渐进式收购;是善意收购,还是敌意收购。

  二、达成收购意向

  (一)达成初步收购意向;

  (二)签订《收购意向书》,收购意向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收购标的条款。

  2收购方式及收购合同主体条款。收购方式是资产收购、股权转让还是其他,并根据收购方式的不同确定将来正式收购合同签订的主体。

  3价格确定方式条款。收购价格的确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1)以被收购股权持有人出资时的股权价值作为转让价格;(2)以被收购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值为转让价格;(3)以评估价格为转让价格;(4)以谈判或其他方式确定转让价格。

  4排他协商条款:此条款规定,未经收购方同意,被收购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再行协商出让或出售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否则视为违约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5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该条款要求目标公司向收购方提供其所需的企业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收购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

  6不公开条款。该条款要求收购的任何一方在共同公开宣告收购事项前,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人披露有关收购事项的信息或资料,但有权机关根据法律强制要求公开的除外。

  7保密条款。出于谨慎的考虑,收购双方往往在签订收购意向书之前即签订保密协议,也可在签订意向书的同时设定保密条款。保密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保密义务适用对象(除了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外,还还包括参与收购事务的顾问等中介服务人员);保密事项和内容;相关资料的返还和销毁等。

  8终止条款。该条款明确如收购双方在某一规定期限内无法签订收购协议或者出现相关阻碍情况时,则意向书丧失效力。

  9费用分摊条款。该条款规定无论收购是否成功,因收购事项发生的费用(如尽职调查等费用)应由收购双方分摊或是单方承担。

  三、尽职调查阶段

  (一)发送《初步尽职调查问卷清单》

  收购方向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发送《初步尽职调查问卷清单》。问卷调查清单,应当尽可能多的囊括收购方所需了解的关于目标公司的各项内容,要求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在规定期限内,依据清单内容向我方提供相关材料,做出答卷。

  (二)对回馈的答卷进行研究、解析,进一步了解目标公司的相关情况,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三)组成尽职调查团队,进驻目标公司进行有针对性的实地调查,团队成员一般涉及行业、市场、业务、财务、法律、背景、环评等各个方面的专业人员,包括收购方代表(企业管理人员、主要业务人员等)、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背景调查机构、环评机构和咨询公司等,组织协调工作难度非常大。

  (四)尽职调查工作

  四、风险锁定及划分措施

  例如:要收购A公司的股权,A公司作为法律上独立的主体,收购前和收购后,只是股东发生了变化,公司本身的主体地位、名义、法律地位、对外的权利义务关系等都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始终是一以贯之的。收购前A公司欠的外债,收购后A公司还要继续偿还;收购前A公司对外承担的各种责任,收购后A公司仍然需要继续承担。

  即便是再充分的尽职调查,也不一定能完全发现和识别A公司在被收购前所存在的全部风险和责任,如果A公司存在大量未被发现的对外债务和责任,对收购方(也就是后入主的股东)来说,是不公平的,存在很大风险。所以,再尽职调查过程中,收购方有必要与股权出让方(目标公司的老股东)进行必要的风险锁定和划分措施。

  (一)列明目标公司的各类资产清单,由股权出让方(老股东)签章确认,并书面承诺,保证目标公司对清单内财产享有完全所有权(或其他支配权),并保证股权变更登记前,这些财产不被流失,不论任何原因,只要是由于股权变更登记前的因素造成的清单内财产流失,股权出让方(老股东)均应当向收购方赔偿。

  (二)列明目标公司的各类负债和对外担保清单,由股权出让方(老股东)签章确认,并书面承诺,保证目标公司在股权变更登记前,其所负的外债和担保责任不会超出清单范围,不论任何原因,只要是由于股权变更登记前的因素造成超出清单范围的负债和担保,股权出让方(老股东)均应当向收购方赔偿。

  (三) 列明目标公司的诉讼情况清单,由股权出让方(老股东)签章确认,并书面承诺,保证目标公司在股权变更登机前不会产生新的被诉案件,如果股权变更前产生新的被诉案件,或者在股权变更后由于变更前的因素产生的被诉案件,目标公司因此产生的对外赔偿,收购方有权向股权出让方(老股东)索赔。

  (四)政策性、法律性风险分担。股权出让方(老股东)向收购方书面承诺,与企业极为相关的主要宏观法律、政策环境或者税收负担,在可预见的期限内不会发生剧烈变动,如果在股权变更前或这变更后一段时间内,发生了对目标公司不利的法律性、政策性风险,由股权出让方(老股东)向收购方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五)通过一些列方法,有效排除目标公司各个股东之间的股权优先购买权(如果有),为正式股权变更合同的签订和股权变更登记的顺利进行,犁清障碍。

  五、价格确定阶段

  根据对目标公司的上述过程的了解,在对目标公司的股权进行合理估值的基础上,依据《收购意向书》中的价格确定条款,并确定正式收购价格。

  六、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拟定和签署

  根据对目标公司的充分了解,拟定正式合同条款,并签署。

  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在办理收购业务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在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事务过程中,应注意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尊重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收购方方可进行股权收购。

  2、在收购时应当注意,股东在征求其他股东就股权转让事宜是否同意时,应采取书面形式,提示委托人法律推定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期限和条件,两人以上股东均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解决程序和方法。

  3、办理国有资产的收购和外资公司的收购时,应注意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和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4、应特别注意提示收购方避免因收购行为而成为对目标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