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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办理报关出口吗?

发布时间:2024-10-17 20:41:43 | 浏览量:

您好,分公司是否可以办理进出口的详细讲解如下:

分公司如果要办理进出口权,首先需要确定,总公司有没有进出口权利,如若总公司已经有进出口权,则分公司不需要再办理进出口权;总公司没有进出口权的,分公司则需要申请进出口权。一般来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可以超出总公司,所以分公司的进出口权办理流程如下!

一、分公司申请进出口的条件,是需要分公司具有法人,因《对外贸易法》中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要求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而一般分公司时没有独立法人的,因为分公司本身就是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所以这种情况无法申请。

二、一般情况下分公司是无注册资本的,这不符合申请对外贸易经营权的资格。

三、总公司没有进出口权利的,分公司需要申请办理,则这种情况就需要让总公司去办,之后分公司只需要用总公司名义进行进出**易就好了。

四、具体办理进出口权的流程如下

1、外经贸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手续,然后取得进出口资质;

2、到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3、到海关注册登记,进入海关系统,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以备进出口报关时调用;

4、刻“报关专用章”一枚;

5、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取得检疫备案代码;

6、中国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备案办理卡审批,将检疫、海关、国税和外管局等几个部门的数据统一联网,进口付汇以及出口申请核销单、收汇和退税时所用;

7、到省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帐户开立许可,并出口备案;

8、到省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让企业办事“少跑腿”,减轻企业负担,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商务部决定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收取纸质版申请材料,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应用中增加上传扫描件功能。企业新申请、变更备案登记时,可网上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签字盖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原件等申请材料扫描件。

  二、完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或损坏补办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或损坏,申请人需补领的,各备案登记机关不再指定报刊声明作废。企业按照自负其责的原则,向原备案登记机关提交遗失或损坏补领书面申请。

  三、根据《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已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在新申请、变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时,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原件及企业法人同意分支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在办理完备案登记后可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四、本通知自2019年3月1日施行。商务部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分公司如果要办理进出口权,首先需要确定,总公司有没有进出口权利,如若总公司已经有进出口权,则分公司不需要再办理进出口权;总公司没有进出口权的,分公司则需要申请进出口权。一般来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可以超出总公司,所以分公司的进出口权办理流程如下!

  一、分公司申请进出口的条件,是需要分公司具有法人,因《对外贸易法》中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要求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而一般分公司时没有独立法人的,因为分公司本身就是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所以这种情况无法申请。

  二、一般情况下分公司是无注册资本的,这不符合申请对外贸易经营权的资格。

  三、总公司没有进出口权利的,分公司需要申请办理,则这种情况就需要让总公司去办,之后分公司只需要用总公司名义进行进出**易就好了。

  四、具体办理进出口权的流程如下

  1、外经贸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手续,然后取得进出口资质;

  2、到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3、到海关注册登记,进入海关系统,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以备进出口报关时调用;

  4、刻“报关专用章”一枚;

  5、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取得检疫备案代码;

  6、中国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备案办理卡审批,将检疫、海关、国税和外管局等几个部门的数据统一联网,进口付汇以及出口申请核销单、收汇和退税时所用;

  7、到省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帐户开立许可,并出口备案;

  8、到省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分公司如果要办理,首先需要确定,总公司有没有进出口权利,如若总公司已经有进出口权,则分公司不需要再办理进出口权;总公司没有进出口权的,分公司则需要申请进出口权。一般来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可以超出总公司,所以分公司的进出口权办理流程如下!

  一、分公司申请进出口的条件,是需要分公司具有法人,因《对外贸易法》中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要求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而一般分公司时没有独立法人的,因为分公司本身就是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所以这种情况无法申请。

  二、一般情况下分公司是无注册资本的,这不符合申请对外贸易经营权的资格。

  三、总公司没有进出口权利的,分公司需要申请办理,则这种情况就需要让总公司去办,之后分公司只需要用总公司名义进行进出**易就好了。

  四、具体办理进出口权的流程如下

  1、外经贸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手续,然后取得进出口资质;

  2、到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3、到海关注册登记,进入海关系统,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以备进出口报关时调用;

  4、刻“报关专用章”一枚;

  5、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取得检疫备案代码;

  6、中国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备案办理IC卡审批,将检疫、海关、国税和外管局等几个部门的数据统一联网,进口付汇以及出口申请核销单、收汇和退税时所用;

  7、到省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帐户开立许可,并出口备案;

  8、到省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分公司如果要办理进出口权,首先需要确定,总公司有没有进出口权利,如若总公司已经有进出口权,则分公司不需要再办理进出口权;总公司没有进出口权的,分公司则需要申请进出口权。一般来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可以超出总公司

 您好。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9]72号)规定,

  自2019年3月1日,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在办理完备案登记后可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关于进一步优化报关单位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1号)规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备案,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凭《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在海关备案的分支机构可以在全国办理进出口报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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