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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社保有没有减免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10-17 02:54:42 | 浏览量:

  您好,疫情期间,深圳社保有减免优惠政策。

  社保是减还是免?关键看你是中小微还是大型!

  免征深圳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6月的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免征深圳市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参保单位2020年2月—4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减半征收深圳市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参保单位2020年2—4月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企业总部与其分支机构以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进行划分,分支机构为独立法人的,按照划分标准独立划分其企业类型;分支机构为非独立法人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

  如您还有其他工商税务疑问,欢迎咨询本站企业管理顾问专家!希望能够帮到您!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你好,疫情期间,社保有以下减免优惠政策

免征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到月的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免征深圳市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参保单位2020年月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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