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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流程

发布时间:2024-10-15 21:27:42 | 浏览量:

 您好!深圳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流程如下:

一、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须提交基本文件、材料:

(一)、商务部门所需材料

1.企业转制申请书(原件)

2.董事会决议(原件)

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投资中方营业执照或***明(复印件)

(二)、工商局所需材料

1、境内投资者(股东)获得外商投资企业的全部股权;

2、经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批准

3、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4、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二、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提交文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4、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股权及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

5、审批机关关于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撤销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

6、经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拟准的股权转让协议无须办理公证手续);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7、原投资者各方签署的关于中止原合同、章程的协议;

8、海关和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9、内资有限公司章程;

10、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应提交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1、内资有限公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明;

12、载明内资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3、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明;

14、原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办事程序

1、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报审批机关批准;

3、公司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4、领照人凭《受理通知书》及***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驳回通知书》。

希望可以帮到您!

  您好!

外资公司是可以变更为内资公司的,流程如下:

提交材料: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2、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及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

4、原审批机关关于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撤销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

5、经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6、原投资者各方签署的关于中止原合同、章程的协议;

7、海关和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8、内资有限公司章程;

9、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应提交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0、内资有限公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明;

11、载明内资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2、内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明;

1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1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答:

您好,外资是指股权或者股权链有外国公司股份或者非**自然人的**企业,如果想变更为内资企业的话只需要预约正常的股权转让流程即可*(不能预约全流程),且把外币注册资本按照当时的实时汇率变更为人民币即可。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您好:

内资企业转为中外合资/外资企业的流程:

1、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当取得审批机关批准,持《批准证书》和批文,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原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外资企业登记机构。

3、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清人应当持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材料,到外资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内资企业登记机构。

希望能帮到您!

您好,外资公司是可以变更为内资公司的,流程如下:
提交材料: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2、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3、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及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4、原审批机关关于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撤销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5、经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6、原投资者各方签署的关于中止原合同、章程的协议;7、海关和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8、内资有限公司章程;9、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应提交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10、内资有限公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明;11、载明内资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12、内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明;1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明复印件(核对原件);1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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