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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还会被追缴税款吗?法人还会不会有责任

发布时间:2024-10-12 13:04:52 | 浏览量:

你好!

公司注销后,税务可以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追责对象

原纳税主体为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因合并、分立注销:应当由合并后、分立后的纳税人;

原纳税主体是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承担无限责任的主体的: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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