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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深圳公司其他持股股东不签字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10-11 14:53:21 | 浏览量:

可以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后面的注销流程凭决议即可,无需股东签字。
1、联合持股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召开股东会议表决同意注销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就是说,股东需要持股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强行通过注销公司的决议。
2、联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去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首先,注销公司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则不能注销!
公司注销的法定条件如下:
1.该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法定事由出现时。
3.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
4.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5.该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没有以上原因不允许解散!
符合法定条件,但部分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怎么办?

也可以注销,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程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修改公司
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通过。靠前百零一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本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
权。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
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也就是说,股东需要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才能强行通过注销公司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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