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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能恢复吗?要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4-10-11 08:25:52 | 浏览量: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工商机关已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了处罚决定,并向社会发布了公告,已经履行了法律程序。

这个程序是合法、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虽然主体资格尚存,但其主体资格存在的意义仅是依法组织清算,并在清算完毕后办理注销登记,而不是随意恢复经营资格。

如果允许企业再从事经营活动,那么吊销营业执照将失去其法律意义,也必将对现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提出挑战。从法律的角度看,恢复被吊销企业的经营资格确实是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在我们的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一些企业为了特定原因,必须恢复其经营资格的现象。

所以,以上的看法对一部分企业是完全适用的,但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想恢复营业执照,首先按照我国法律,营业执照被吊销是一种处罚,也就是主体资格虽然存在,但已经是退出市场了,这是不能恢复的,可也有部分省市交纳了罚金以后恢复的情况,具体可以到本地工商局咨询一下。

同样,也可以先提出行政复议复议结果不满意提出诉讼来恢复,最后,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诉讼要求撤销行政行为,恢复原状。

更多关于注销,希望可以帮到您~!

1、如果工商部门是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吊销的,那么就不能恢复,如果认为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错误,可以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撤销,那营业执照就可以恢复;
2、对吊销营业执照不服,可以在处罚决定做出的3天内,书面要求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的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企业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4、如果股东在所出资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通过行使诉权,由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同时可以将公司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5、如果股东已经自行组成清算组的,债权人和公司仍然存在债权***的,应当以清算组为被告提***讼,在债权得到确认后进行申报,参与清算分配,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则可以***股东在出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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