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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转让后如何处理旧公司的遗留问题?

发布时间:2024-10-10 22:11:40 | 浏览量:

1、首先新公司接手旧公司员工可以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年限重新计算。
2、其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最后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深圳公司转让后,处理旧公司的遗留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方法:

  1. 对于企业产权转让仅为企业出资人或者股东变更,原企业并不消灭的,企业产权转让前遗留或遗漏的债务,应由转让后的企业法人自行承担。
  2. 对于企业产权全部转让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 原企业法人不消灭,仅是出资人变更,则企业出售前的遗留债务,仍由该企业法人自行承担。
  • 受让方将所受让的企业整体***与他人重新组建新的公司,原企业予以注销,企业转让前遗留(漏)的债务,应当由受让方以其在新建公司中的股权为限承担民事责任。
  • 受让方以所购企业为基础重新注册新的企业法人,企业转让前的遗留(漏)的债务,原企业予以注销的,应当由新注册的企业法人承担,原企业应当办理注销登记而没有办理的,法院应将新企业法人与老企业法人均列为被告。诉讼中法院应当责令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办理注销手续,判令新的企业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操作,建议在进行公司转让前咨询本站专业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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