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疑难问答

深圳公司转让股东意见不统一怎么进行办理吗?

发布时间:2024-10-10 09:33:56 | 浏览量:

股权转让过程中,其他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如何处理,需要首先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