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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不配合,能办理深圳公司注销吗?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4-10-10 08:14:17 | 浏览量:

公司的解散由股东会决定,公司的解散需要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不配合的情况下,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形下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深圳注销公司,股东之间产生意见分歧,其他股东的不配合的情况下,也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注销,具体有:

1、可以通过持股比例达到2/3以上股东人员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是否同意注销公司,2/3以上的人员通过方可进行强行执行;

2、也可以通过持有公司全部股权,以及表决权10%以上股东,去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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