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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转让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变更?

发布时间:2024-10-09 07:23:31 | 浏览量:

如果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一般需要更改。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也就是说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是基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职务而自然取得法定代表人职务。

所以如果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发生变化的,则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 1、如果公司转让之后,董事长发生变化的,则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在新董事长选出之前,原董事长需要继续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如果公司转让之后,执行董事发生变化的,则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股东会表决机制的规定,由股东会选举新的执行董事。

3、如果公司转让之后,经理发生变化的,则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

经理一般由执行董事、董事长聘任。

建议是变更的,有限责任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深圳公司转让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变更?

公司转让后,法人应当及时变更,万一以后工商、税务、银行方面等出了问题,还得找原法人。

一般情况下,公司变更法人应该先去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换取新的营业执照。之后,要检查税务法人是否同步,没有同步的情况下,公司要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到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信息,将原法人变更为新法人。此外银行这边需要预约时间处理变更对公户银行法人变更。这样是最合法合规的操作。

可千万不要不放在心上。如果公司以后出现什么涉税问题,税局只会根据税务系统上显示的法人,找你这个原法人。公司只变更了工商登记上的法人,税务登记上依然是原法人。之后,公司没有按期申报,被税务局登记为非正常户,原法人也会被列入税务黑名单,无法在税务局办理其它一切涉税事项,甚至纳入社会失信人员名单。

最坏的情况是,公司转让后,新法人利于新公司虚开票,贷款等。然后走逃,把锅甩给原法人来背。

所以,转让公司,变更法人一定要重视。不然,可能会莫名躺枪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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