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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的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0-02 04:01:56 | 浏览量:

共同共有的规定

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如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1.对共有物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全体共有人意思一致的情况下,才发生对外效力。

2.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也无优先购买权。

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第三人构成善意,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①如果第三人不知并且没有义务知道所受让的标的物存在其他共有人;

②虽然知道存在其他共有人,但不知并且没有义务知道共有人转让标的物时未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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