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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印花税退税款的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4-10-01 20:04:55 | 浏览量:

收到退回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同时计提的印花税也应该冲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税金及附加

印花税共13个税目,包括的10类经济合同是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除合同之外的征税项目还包括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

1.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包括《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也称“使用人”。

2.关于“立合同人”

(1)如果一份合同或应税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签订合同或应税凭证的各方都是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合同或应税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2)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3)立合同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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