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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发布时间:2024-10-01 19:28:38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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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共有

【所属章节】

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第四单元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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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共有

1.社会生活中,常见的共同共有的形态主要有: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共同继承的财产。

2.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3.按份共有

(1)对内效力

按份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其份额负担。

(2)对外效力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3)共有物的处分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本站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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