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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规定_CPA税法重难点问答

发布时间:2024-10-01 18:33:26 | 浏览量:

2022年注会考试时间是8月26-28日,相信大家都在冲刺备考。以下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CPA税法重难点问答,有利于考前加深记忆,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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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规定

要点

规则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基本规定是按收入全额计税,不得扣除任何费用。但是有特殊规定:

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也按上述政策执行

关于“次”的规定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适用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其他规定

(1)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一般情况下,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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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理解这部分内容。努力一定会有收获!本站预祝大家顺利通过2022年注会考试

注:以上学习内容由本站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本站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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