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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0-01 17:36:56 | 浏览量: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有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

1.税收实体法体系按照征收对象的不同分为5类:商品(货物)和劳务税类、所得税类、财产和行为税类、资源税及环境保护税类、特定目的税类。

2.税收程序法体系

除税收实体法外,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各实体税法中的征管规定执行。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税收立法:

1.税收立法的概念

广义:国家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废止税收法律规范的活动。

狭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规范的活动。

2.税收立法的主体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等。

3.核心问题

(1)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是税收立法的核心问题。

(2)划分税收立法权的直接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与《立法法》的规定。

(3)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4.税收立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5.制定税法是税收立法的重要部分,但不是其全部,修改、废止税法也是其必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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