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疑难问答

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0-01 16:52:51 | 浏览量:

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扣除。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更多相关知识请点击: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什么

养老保险会计分录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了解更多会计考试资讯、知识点,可以点击查看东奥税务师频道。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