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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股东投资款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4-10-01 14:22:01 | 浏览量:

收到股东投资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1.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无形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的具体内容

1.接受投入固定资产。

除了外购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外,企业接受投入的固定资产也是其取得固定资产的途径。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入账,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2.接受投入材料物资。

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材料物资,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作为材料物资的入账价值,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入账,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3.接受投入无形资产。

企业收到以无形资产方式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作为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入账,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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