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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借方表示增加还是减少

发布时间:2024-10-01 08:39:19 | 浏览量:

应交税费借方表示减少。

应交税费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但存在例外情况,如:企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进口关税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应交税费账务处理:

一、应交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取得资产、接受劳务或服务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基本账务处理:

借:材料采购

原材料

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1.购进货物

小规模纳税人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其销售的货物一般纳税人原则上也不得抵扣进项税(取得增值税专用**除外)。

2.销售货物(服务)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二、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消费税的发生、交纳情况。应交纳的消费税计入该科目贷方,已交纳的消费税计入该科目借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消费税,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纳的消费税。

1.销售应税消费品

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其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产机构时,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职工: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方如有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应于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直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出应纳消费税的产品销售时,再交纳消费税。

4.进口应税消费品

企业进口应税物资在进口环节应交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根据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算),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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