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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0-01 01:28:16 | 浏览量:

出口企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被查补的增值税、消费税+当月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二)征收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围较广,具体包括市区、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地区。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率: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基本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二)“纳税人所在地”授权地方确定

按照城建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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