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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计扣除1%怎么计算和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4-09-30 18:33:22 | 浏览量:

农产品加计扣除1%计算和会计分录:

农产品加计扣除1%的计算: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对农产品深加工给予1%的加计扣除。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原材料成本×1%

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购进农产品,除了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及9%额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权价×扣除率。

农产品收购**开具(收购单位自行开具):

1、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自产农产品,开具收购**;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农产品,应当向对方索取增值税普通**,不得开具收购**。

2、纳税人需要开具农产品收购**的,应先具备农产品收购**的购买资格,并开通“农产品收购**”开具功能;

3、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开具收购**,系统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税率标注“免税”字样,不得开具“0”税率**,并加盖收购单位**专用章。

4、开具**,在销售方信息以及备注栏里,分别按要求详细登记售货人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并附以其他证明产品自产材料。

5、收购**仅限在本市范围内开具。到本市以外收购农产品的,可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普通**,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用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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