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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吗

发布时间:2024-09-30 17:52:46 | 浏览量: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计提减值金额=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

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产生的清理净损益,依据固定资产处置方式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1)因已丧失使用功能或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收支。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报废清理产的处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如为净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产生处置净损失的,借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如为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3)报废清理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不影响营业利润;

(4)出售转让等净损益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影响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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