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取得的相关规定
原始取得(如先占)和继受取得(如占有的让与、继承)。
占有的原始取得不以合法为必要,也不以行为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
(1)因法律行为而取得,如买卖。
(2)因事实行为而取得,如建造房屋、先占。
(3)因自然事件而取得,如树上果实落入邻人院内。
(4)因侵权行为而取得,如抢夺他人财物。
(5)因占有的推定而取得。
占有的取得是指占有人获得对于物的事实上的管领。
占有的变更是指在占有存续中占有的状态发生变更。
他主占有变为自主占有(如承租人买下租赁物)。
自主占有变为他主占有(如占有改定)。
善意占有变为恶意占有。
相关内容可查看:
占有的效力
占有的取得、变更与消灭
占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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