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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09-30 12:35:14 | 浏览量: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

取得***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申报纳税期限是否会延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规定: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疫情严重地区,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

想全面掌握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查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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