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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

发布时间:2024-09-29 22:56:53 | 浏览量:

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的决议,从公司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属于股东的合法权益,计提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以后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其主要用途是为了扩大再生产。

未分配利润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按5%计提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未分配利润只能按照10%提取盈余公积,不能提取资本公积。

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国家有关法规不作强制规定。

这里应当注意,因为我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盈余公积的组成内容与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有所不同,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储备基金

2.企业发展基金

3.利润归还投资

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1.法定盈余公积

按照规定比例10%从净利润(扣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中提取。

【提示】

①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②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③如果以前年度有亏损,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盈余公积。

2.任意盈余公积

(1)主要是公司制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其他企业也可根据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2)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盈余公积的作用

提取后的盈余公积主要用于以下三点:

1.弥补亏损:主要是年度税前和税后利润的弥补;

2.转增资本:当公司需要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方可;

3.分配股利:在企业没有利润的情况下,则不可以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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