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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9-29 22:33:45 | 浏览量:

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的情况有: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摊销,也不计提减值准备。再开发期间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有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具有以下特征:

(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

(2)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将某项资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其次要同时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两个确认条件: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准则或无形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2.计提减值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3.取得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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