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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9-29 11:51:50 | 浏览量: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公式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年限平均法

(1)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原价×年折旧率

(2)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3)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4)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例1】甲公司有一幢厂房,原价为5000000元,预计可使用20年,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2%。该厂房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1-2%)/20=4.9%

月折旧率=4.9%/12=0.41%

月折旧额=5000000×0.41%=20500(元)

2.工作量法

(1)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2)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2】某企业的一辆运货卡车的原价为600000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500000公里,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5%,本月行驶4000公里。该辆汽车的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位里程折旧额=600000×(1-5%)/500000=1.14(元/公里)

本月折旧额=4000×1.14=4560(元)

本例采用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工作量法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3.双倍余额递减法

(1)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

(2)最后两年改为年限平均法

【例3】某企业一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0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2/5×100%=40%

第1年应提的折旧额=1000000×40%=400000(元)

第2年应提的折旧额=(1000000—400000)×40%=240000(元)

第3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240000)×40%=144000(元)

从第4年起改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4年、第5年的年折旧额=[(360000-144000)-4000]/2=10600(元)

每年各月折旧额根据年折旧额除以12来计算。

4.年数总和法

(1)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2)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3)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4)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属于资产类会计科目。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不再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发生的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出售收入、残料等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4.保险赔偿的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5.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总原则:依据固定资产处置方式的不同

1.因已丧失使用功能(如:正常报废清理)或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2.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净损失: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报废清理的处置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出售、转让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资产处置损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

净收益: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生产经营期间净收益(已丧失使用功能)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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