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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4-09-27 20:33:46 | 浏览量: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和成本构成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

(1)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3)支付的税费,包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应负担的消费税等。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等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如果以计划成本核算,在发出加工物资时,同时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应视同材料购入。

(2)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

①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②完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③销售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②完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

借:原材料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③最终产品销售时,按总的应交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贷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最后,补交“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贷差额即可: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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